重庆铜梁龙队的16号球员张志雄在比赛中对广西平果队外援阿萨莫阿犯规,致使后者撞上场地广告牌,最终导致颈椎骨折(虽经治疗后没有大碍)。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。
赛后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该场比赛进行了评估,最终认定张志雄的动作属于鲁莽犯规,达不到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的程度,因此不应出示红牌。同时,他们提到,阿萨莫阿的受伤也有一定程度的意外成分。
对于这个结论,我觉得是合理的,符合比赛的规则和裁判判罚的依据。
当然,说到这里,如果有人坚持用“逢中国足协必批评”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,可能觉得我是在替张志雄辩解,那就随他们去吧。
必须承认,张志雄的犯规属于鲁莽且缺乏理智的表现。在阿萨莫阿已经控球成功的情况下,张志雄不顾情势盲目施加背后犯规,从战术角度而言毫无意义,更多反映了他个人在决策和判断上的不足。但就此认定他是故意伤人,则显然过于牵强,缺乏事实依据。
足球作为一项激烈对抗的运动,难免会因为身体碰撞或者技术动作的不当,而引发难以预料的意外。这样的事情在足球场上并不少见,而且它可能发生在任何国家的联赛中。
就像大家熟知的两个例子:
首先是2006年中超联赛班古拉的事件。当时,沈阳金德与青岛中能补赛中,青岛队的吕刚因为抬起的鞋钉踢中班古拉右眼,导致班古拉眼球破裂并最终失明,被迫提前结束职业生涯。吕刚的动作虽然粗鲁,但从比赛情况来看,这也只是一次技术动作的不当,而非有意伤人。
另一个例子则是法国球星西塞断腿的悲剧。2006年德国世界杯前的中法友谊赛中,郑智在拼抢时一次看似普通的动作,却导致西塞右腿骨折。事后很多人指责郑智,但事实上这也是一次典型的比赛意外,因为西塞的小腿本就曾受过伤,历史问题与足球场上的偶然结合,才导致了这次惨剧。
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赛场,这种因身体对抗带来的事故时有发生。它不是刻意为之,也不是某些球员心怀恶意,而是竞技体育本身的不确定性使然。
然而每当类似事件出现在中国足球的赛场上,总会引发一波舆论发酵。这种指责不仅针对涉事球员,有时甚至上升到对整个中国足球体系的批判。这种结果无疑反映了公众对中国足球的失望与情感累积。
不可否认,中国足球自身确实存在许多问题,也因此背负了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。但我们是否需要每次发生类似的意外,就把批评集中在事件中的球员身上?像张志雄、吕刚或郑智这样的球员,并不是该事件的全部责任人,更不该因为一次意外成为千夫所指的靶子。
足球需要回到竞技的本质。用更理性的态度和更专业的视角去看待这些事件,才是对足球以及球员最好的支持。任何过度的苛责和无端的揣测,最终只会伤害这项运动本身。
所以,放下成见和有色眼镜,还足球一个纯粹的空间。对于球员、裁判及赛事管理方,我们也应多一些理解和包容。毕竟,体育的魅力源于它的不确定性,而非刻意的阴谋论。



